孕期和哺乳期內方提出離婚,同方可以協商離婚。但如果女方不同意離婚,男方不得到法院起訴離婚。
孕期和哺乳期內:女方有權提出離婚,如果男方也同意可以協議離婚,男方不同意的,女方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。男方起訴離婚法院不受理,但女方在孕期、哺乳期起訴離婚會受理。
01、哺乳期離婚,看女方
我朋友第一次離婚的時候,孩子還不到一歲。到了民政局,工作人員首先要確定是男方提出的離婚,還是女方提出的。
如果是男方提出的,女方不同意的話,哺乳期的離婚就死不能同意的。
因為是有法律保障哺乳期內的女性婚姻。
根據《婚姻法》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、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,男方不得提出離婚。女方提出離婚的,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,不在此限。
其實可以看出:夫妻在哺乳期內的離婚時間限制通常是針對男方,法律規定在哺乳期內,男方是不能提出離婚的,除非有特殊情況。
也就是說需要過完哺乳期,1年的時間,男方才能離婚。而要是女方提出離婚的話,則隨時都可以。
02、哺乳期離婚,孩子跟誰?
其實這個問題首先是雙方商量,我朋友當時沒有選擇要孩子,孩子是跟著爸爸。
但是如果孩子撫養權有爭議,就根據法律來。
依據《子女撫養意見》的規定“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”,哺乳期的孩子撫養權歸屬于母親的可能性大一點。
一般在法律上來說,“哺乳期內的子女”通常理解為“兩周歲以下的嬰幼兒”。
所以父母離婚時,如果是在哺乳期內的子女,一般都是判給女方,孩子隨媽媽生活。
畢竟孩子很小的時候,需要更多的是媽媽的陪伴與關愛。
當然也有例外的情況,我們要考慮孩子的成長環境,這時候孩子就會判給爸爸。
1、媽媽患有不治之癥,孩子不適宜跟媽媽生活,就會判給爸爸。
2、媽媽的生活條件不好,不足以很好的撫養孩子時,而爸爸又想要孩子的撫養權時,這時也會給爸爸,這里要考慮孩子的成長條件,孩子生活也需要經濟條件。
所以孩子會跟著誰生活,爸爸媽媽要商量好,協議好。
如果雙方都想要撫養權,那就更要好好斟酌,找到自己的優勢之處,對方的不足,當然都是從孩子角度出發,找到對孩子更好的方式,才能有勝算。
總結:
不管怎樣,父母雙方都應該要愛孩子,給孩子足夠的關愛。